警告:“小區已經申領2000包毒狗糧,毒死狗後果自負!”
發布時間:2023/11/04 狗狗訓練 瀏覽次數:73
2月22日,溫州云弘景園小區向業主們發出警告,稱小區已申領了2000包毒狗糧,將不定期投放。
經再三確認,發出警告的主體不是當地政府,而是物業。他們給出的理由是,有人不文明養犬,讓狗狗隨地大小便,污染了公共區域的衛生。
但,這種一刀切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。
明明是狗主人的過錯,為什麼要讓狗狗用生命來買單?而更讓人寒心的是,小編發現“物業毒狗”的事情竟然還不少:
2019年8月,廣西省某小區短時間內死了200多只狗,而狗主人們除了哭泣卻別無他法……
慘死的狗狗被送去尸檢後,在胃部找到了有毒的食物。
在有關部門的介入下,經過核實:投毒的不是別人,正是該小區的物業。
2018年,鹽城某小區發生了類似的事情:短短兩天內,一只拉布拉多和一只八哥犬相繼被毒死。
起初,業主提出質疑時,物業百般抵賴,拒不承認。可監控還原了物業在業主家車庫門口徘徊、投毒的整個兒過程……
根本無從抵賴。
而且這兩只狗狗都有狗證,按時打了疫苗,出門也戴了牽引繩……最後卻草草地結束了這一生。它們可能直到最後都想不明白,為什麼會有人要毒害自己?
用“毒死狗”來威脅養狗的業主,似乎是物業一貫的做法:“看管好自家的狗狗,誤吃毒藥後果自負。”
這些文字,冰冷刺骨。似乎一條生命,在他們眼里并不算什麼。有人會說,“不文明養狗的人,理應受到懲罰。”
的確,小編非常認同。畢竟業主們同住一個小區,都希望有一個干凈、不擾民的居住環境。
而遛狗牽繩、給烈性犬戴嘴套,以及清理狗狗的糞便……是所有養狗人的義務。
但無論如何,小區的物業都沒有權利給寵物下毒。首先,物業不是行政部門,更不是執法部門;他們沒有擅自毒死狗狗的權力。
其次,物業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;雖然目前我們還沒有動保法,但狗在法律中被定義為養狗人的私有財產。物業毒狗,就是侵犯他人私有財產的違法行為。
還是那句話:“不文明養犬”是人的過錯,為什麼要讓狗狗用生命來買單?
除了下毒,我們明明還有很多方式去懲罰“人”,而不是狗。
理性思考針對文明養狗的政策,才是有效解決養狗人與非養狗人矛盾的上上策。希望每一個養狗人都能從自身做起,文明養犬。這樣,社會對狗狗們也會多一些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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